混凝土泵送水平管不超过多少米
混凝土地泵每1mpa能打多高,水平多少米?
混凝土地泵每1mpa能打多高,水平多少米?
混凝土地泵可以输送300米。
1、混凝土泵车,根据泵车臂长来确定泵送高度,一般是最后两个臂组合泵送。目前国内最高的泵车高度是中联重科制造的80米碳纤维臂架泵车,是泵车吉尼斯世界纪录。
2.混凝土输送泵俗称地泵或配套泵,其泵送高度是由其发动机功率决定的。2008年,广州珠江新城西塔与中联重科创下垂直高度411米泵送C100高强混凝土世界纪录,其发动机为572KW。
3.混凝土泵车是利用压力沿管道连续输送混凝土的机械。它由泵体和输送管组成。泵体安装在汽车底盘上,再配以伸缩式或柔性分配杆,组成泵车。混凝土泵车是由卡车的底盘改造而成,装有运动和动力传动装置、泵送和搅拌装置、分配装置及其他辅助装置。
C30泵送混凝土回弹值多少为合格?
根据回弹值的水平方向,无论换算深度如何,回弹值为32.7的c30混凝土,如果上升或下降都需要校正,混凝土表面需要平整干燥。
碳化深度的检测也需要扣除相应的混凝土强度值。一般可以从碳化深度中扣除,因为商品混凝土的修正值没有考虑碳化效应。
56米泵车水平距离可以送多远?
56米泵车的水平距离可以送56米远。
看是什么泵车,地泵还是气泵。其泵送高度由其出口压力和发动机功率决定。目前空气泵的输送距离一般是56米,地面泵可以输送300米。对于混凝土泵车,泵送高度根据泵车臂架的长度确定。一般最后两臂合起来抽。目前国内最高的泵车高度是中联重科制造的80米碳纤维臂架泵车,是泵车吉尼斯世界纪录。
江苏省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的质量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术语 预拌混凝土 本规定所称的未养护混凝土拌合物,是指根据需要掺入水泥、骨料、水和外加剂等组分,并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本规定所称预制构件是指预制混凝土梁、板、桩、珩架等预制混凝土构件。
第三条省建管局负责本省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的质量监督管理。市、县建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管理
第四条从事预拌混凝土和生产预制构件的企业应当持有省建设厅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配备资质等级要求的人员和设备。操作员、材料工程师、质量检查员等。拌和楼和生产车间的特殊工种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五条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企业应当经专业实验室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进行资质年检。省辖市建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实验室进行初审,省建设工程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实验室进行核实和认定。
第六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规定与企业资质管理相结合,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作为企业资质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生产管理
第七条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在核准的资质范围内进行生产。
第八条生产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所用的原材料由生产企业自行采购,设计、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不得指定材料生产厂家和材料品种(对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共同研究确定)。
第九条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企业应当加强原材料质量监管,应当有原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包括厂名或产地、品牌规格、数量、出厂质量证明和有效期内的质保书),经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取样和检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
第十条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技术标准和供货合同的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并对设计配合比和混凝土质量负责。根据本单位常用材料,通过系统试验,编制常用配合比表,并根据材料的变化,定期验证或随时修订。预拌混凝土还应考虑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的坍落度损失值。
第十一条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的生产应按试验室主任签字的配合比输入搅拌站配料控制系统,并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外加剂的品种和数量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施工方案、气候条件、原材料和配合比,通过试验确定。所选用的外加剂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技术性能指标测试,其掺量和对水泥的适应性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通过试验确定。必要时还应检测氯化物含量,并按规定使用。
第十三条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中使用的粉煤灰、矿粉等外加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四条泵送混凝土的配合比应考虑泵送的垂直高度和水平距离、弯管的形式、位置和数量、泵送设备的技术参数等因素,并按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第十五条预制构件生产企业预应力钢筋制作钢筋预应力值的检查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并有记录。
第十六条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废弃物、废水和粉尘的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第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混凝土的强度等性能进行统计分析,指导生产,控制混凝土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的生产质量等级。
第十八条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设备应建立维护和维修制度,保证正常生产。
第十九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合理配备运输车辆和泵车,控制发车距离,合理布置泵车位置,根据气温差异和混凝土性能控制泵送时间,确保混凝土施工质量。
第四章交付和验收
第二十条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合同的要求,对混凝土和预制构件进行出厂检验,出具出厂合格证,并应当记录和存档。预拌混凝土的物理力学性能试验和预制构件的结构性能试验应当按照国家相关验收标准进行。
第二十一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对混凝土生产和运输(包括泵送)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二条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企业应当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用户应当验收并在送货单上会签。除根据送货单确认预拌混凝土的品种、类别和数量外,还应根据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出厂检验。取样和检验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混凝土强度的确定应以三方取样送检的试块强度为基础。其他质量指标的确定,由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在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三条预制构件进入施工现场时,企业应当提供 预制构件的工厂证书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验收,并签署送货单。
第二十四条用户应当使用有资质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产品或者预制构件产品,并验证生产企业的资质证书和年检证明。
第五章实验室管理
第二十五条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实验室。实验室应遵守国家、部门和地区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按照批准的检验能力承担业务工作,出具检验报告。
第二十六条试验室主任负责制,所有配合比试验、质量检验报告必须由试验室主任出具。
第二实验室应参照国家标准《《检测和校核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15481-2000)编制质量手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检测工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八条实验室要建立健全检测数据管理制度。试验报告、原始记录和报表必须建帐,并统一分类、编号、归档。
第二十九条实验室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应满足检验需要,建立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从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做到一档一档。计量器具和检验设备的性能和准确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并在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检定周期内,经法定检定部门检定,出具有效的检定证书。